党籍和党龄

发布时间:2008-09-07 16:33:36 浏览次数:

1.党籍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2.党龄

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与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的生活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3.党员党龄是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正之日算起还是从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根据党章关于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的规定,凡经批准按期转正的,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党员的党籍和党龄的区别

党籍和党龄的区别是:党员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籍;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才有党龄。

5.党龄的计算

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这样,在不同的时期,党龄的计算就有了不同的情况。

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非劳动者6个月)。

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3个月。

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1年;其他人员2年。

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6.特殊情况的党龄计算方法

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党员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

被错误地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以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由于多种原因而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党龄计算,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凡经党组织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没有预备期的,其党籍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7.自杀党员的党籍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自杀的原因比较复杂。党组织对自杀党员党籍问题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根据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做出结论,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凡属敌我矛盾性质问题,或严重触犯刑律的,或因害怕或对抗组织的审查而畏罪自杀的,均应开除党籍。凡属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因受到打击迫害、或个人或家庭有不幸遭遇、或因病痛的折磨等原因而自杀的,则不应开除党籍。作组织结论时,对受迫害被迫自杀的,可写明被迫害致死。对因其他原因自杀的,应按非正常死亡处理。

8.受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籍处理

党章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对受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籍处理,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9.党员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处理

党员的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建国前入党的同志,因受当时环境条件限制,没有入党志愿书,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填入党志愿书或补办手续。

建国后入党的同志,如果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要积极设法查找,并查清原因。可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与发展这些同志入党的单位党组织以及他们工作过的单位的党组织联系。党员本人应该积极配合,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入党的经过,主动提供有关线索。如果确实无法找到入党志愿书,必须由该党员入党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具组织证明,填写党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一般不要补填入党志愿书。如经调查,确系假党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追认共产党员问题

追认共产党员,是接收党员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给那些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生前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一贯表现好,符合共产党员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的人办理入党手续。追认共产党员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应该严格掌握。追认共产党员须由所在单位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审查,经省一级党委批准。追认党员不需要预备期。

11.担任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其党龄规定问题

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

12.担任党内职务时的党龄问题

这些委员会的委员的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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