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这次全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部署

发布时间:2009-03-05 15:38:04 浏览次数:

根据十七大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战略部署,2008年2月至8月,在江苏省、中央组织部等23个地方和单位进行了学习实践活动的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学习实践活动涉及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政策性强,覆盖面广,要求很高,任务很重这一实际,中央研究决定,全党学习实践活动从今年(2008年—编者注)9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自上而下分三批展开,每批时间半年左右,到2010年2月基本完成。其中,第一批,从2008年9月开始,2009年2月基本完成,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中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从2009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包括: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机关;中央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企业,市(地、州、盟)直属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第三批,从2009年9月开始,2010年2月基本完成,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单位;中小学校;未参加第二批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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