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03-06 12:39:26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对校内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2008]10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的《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教党[2009]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各系部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1、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目的在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3、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问题的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坚决制止。

4、坚持“谁邀请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切实明确领导责任。

二、管理职责

1、各党总支、各系部要加强对所属校区和部门内举行的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指导,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注意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2、在校内组织、发起或者赴校外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学院党委制定的审批程序,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以书面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人。

3、对在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中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各总支、系部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党委,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影响。造成重大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审批要求及流程

1、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

2、各系部以及挂靠在校内的各类协会、学会等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校外单位租借我校场所组织此类活动,以及有关宣传和媒体采访活动等,均必须由学院党委审核批准才可进行,并接受监督检查。

3、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校内具体主办单位要对会议内容严格把关,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并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本部3A706室,联系电话为0512-69360008)出具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讲人及参加人员情况、主讲内容、紧急情况预案、相关责任分解情况等。书面申请报告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复同意后,会议才可举行。

4、应邀赴校外举行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校内人员,必须向学院党委口头或者书面说明情况。

5、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学院党委不予批准举办。

6、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要经学院党委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后才可进行。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四、其他

1、学院党委负责对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释。

2、本管理暂行办法自二00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社会  科学  会议  管理  办法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社政处、市教育局             

  下发:各总支、支部,各系部,团委                         

  拟稿:刘  坤  审稿:林宁萍  2009年3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

 

2008-2026(C) Copyright Suzhou Industrial Park Institute Of Vocational Technology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若水路1号  邮编:215123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党建网
http://ccpc.ivt.edu.cn/